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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创新实验室/传染病疫苗研发全国重点实验室2024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5日  浏览次数:

翔安创新实验室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和厦门大学三方共建,围绕生物医药科学与技术开展创新、转化和产业化研究。2023年3月,翔安创新实验室与厦门大学共同组建的传染病疫苗研发全国重点实验室获批建设。为深入推动翔安创新实验室和全国重点实验室(以下统称“实验室”)科技创新一体化,提升实验室关键核心技术支撑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加强交流与合作,实验室设立科技项目。现公开发布2024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模块与项目类别

实验室资助体系划分为两大核心模块:原创发现模块、关键技术与产品模块。2024年度启动培育项目申报工作。

资助领域

实验室聚焦生物医药产业的全面发展,重点资助疫苗、药物、诊断试剂与医疗器械等研究领域,并重点支持有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紧密对接地方经济发展需求、有效支撑产业升级、且具备良好转化应用前景的项目。

三、资助计划与周期

项目申报遵循逐级递进的原则,即从培育项目起步,根据项目进展及成果评估情况可继续申请滚动支持。2024年度首先启动培育项目,实施周期为3至24个月,资助力度为10万元/项。

四、申报条件和管理要求

为确保实验室科研活动的有序性与高效性,开展 “有组织”科研活动,本年度科技项目的申报与管理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项目须依托实验室或福建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开展。

2.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一年度内,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仅能申报一项资助项目,且不得同时参与实验室其他在研项目。鼓励项目负责人联合本实验室科研人员组建团队,共同开展研究,实验室人员不参与项目经费的分配。

3.项目实施要求: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并获得资助后,项目依托单位及申请人需与实验室签订任务书,明确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实施计划、预期成果及考核标准等。任务书作为项目考核验收依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计划,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前半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实验室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

4.项目验收管理要求:实验室定期组织项目验收考核工作,项目负责人也可根据实际进展向实验室提出验收考核申请。申请验收考核时,须确保已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各项考核指标,结余经费原则上不得超过10%(拟申请重点项目支持的,原则上经费应使用完毕)。

5.项目经费管理要求:项目经费使用采用包干制,无需编制预算,具体经费使用范围须严格按照《翔安创新实验室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执行。项目获批后,培育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给项目依托单位,培育项目经费仅列支业务费、劳务费和管理费三类。

6.成果归属要求:项目申请时应明确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属,以及未来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或技术作价入股比例。项目资助所取得的有关论文、专著、知识产权等相关成果,均应署名“传染病疫苗研发全国重点实验室,翔安创新实验室(英文名称:State Key Laboratory of Vaccines for Infectious Diseases,Xiang An Biomedicine Laboratory)”。同时,论文、专著、鉴定成果报道等原则上均须注明实验室资助。

由项目产生的相关知识产权权属由实验室和项目依托单位共享,并另行协商约定双方所占比例。项目科技成果如涉及到转化转移,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收益分配比例。

科技项目提交

请申请者根据指南要求填写科技项目申请书(附件2)和项目汇总表(附件3),由申报单位汇总后将电子版申报材料(签字扫描件及Word版于2024年11月15日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项目执行开始时间统一为2025年1月1日。


联系人:科技发展处

话:0592-2880097

E-mail:xalabkj@xmu.edu.cn

址: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5666号


附件:

1.翔安创新实验室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2.翔安创新实验室/传染病疫苗研发全国重点实验室2024年科技项目申请书

3.项目汇总表


翔安创新实验室

传染病疫苗研发全国重点实验室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1.翔安创新实验室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2.翔安创新实验室 传染病疫苗研发全国重点实验室2024年科技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项目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