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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创新实验室/传染病疫苗研发全国重点实验室2025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2日  浏览次数:

翔安创新实验室与传染病疫苗研发全国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福建省政府在生物医药领域重点布局建设的新型高能级科创平台,主要聚焦于生物医药基础科学、前沿颠覆性技术、共性底层技术等研究方向,重点开展新型疫苗、检测试剂和仪器、治疗药物等创新产品研发。为深入推进生物医药领域前沿、共性及交叉学科的基础研究发展,促进创新产品研发应用,营造实验室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氛围,现公开发布2025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诚邀相关领域研究人员积极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模块与项目类别

实验室资助体系划分为两大核心模块:原创发现模块、关键技术与产品模块。2025年度启动培育项目申报工作。

资助领域

实验室聚焦生物医药产业的全面发展,重点资助疫苗、药物、诊断试剂与医疗器械等研究领域,并重点支持有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紧密对接地方经济发展需求、有效支撑产业升级、且具备良好转化应用前景的项目。

三、资助计划与周期

项目申报遵循逐级递进的原则,即从培育项目起步,根据项目进展及成果评估情况可继续申请滚动支持。2025年度首先启动培育项目,实施周期为3至24个月,资助力度为10万元/项

四、申报条件和管理要求

为确保实验室科研活动的有序性与高效性,开展有组织科研活动,本年度科技项目的申报与管理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项目须依托实验室或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开展

2.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一年度内,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仅能申报一项资助项目,且不得同时参与实验室其他在研项目。鼓励项目负责人联合本实验室科研人员组建团队,共同开展研究,实验室人员不参与项目经费的分配。

3.项目实施要求: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并获得资助后,项目依托单位及申请人需与实验室签订任务书,明确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实施计划、预期成果及考核标准等。任务书作为项目考核验收依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计划,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前半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实验室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

4.项目验收管理要求:实验室定期组织项目验收考核工作,项目负责人也可根据实际进展向实验室提出验收考核申请。申请验收考核时,须确保已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各项考核指标,结余经费原则上不得超过10%(拟申请重点项目支持的,原则上经费应使用完毕)。

5.项目经费管理要求:项目经费使用采用包干制,无需编制预算,具体经费使用范围须严格按照《翔安创新实验室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执行。项目获批后,培育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给项目依托单位,培育项目经费仅列支业务费、劳务费和管理费三类。

6.成果归属要求:项目申请时明确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属,以及未来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或技术作价入股比例。项目资助所取得的有关论文、专著、知识产权等相关成果,均应署名“传染病疫苗研发全国重点实验室,翔安创新实验室(英文名称:State Key Laboratory of Vaccines for Infectious Diseases,Xiang An Biomedicine Laboratory)”。同时,论文、专著、鉴定成果报道等原则上均须注明实验室资助。

由项目产生的相关知识产权权属由实验室和项目依托单位共享,并另行签署共同申请知识产权协议约定双方所占比例。项目科技成果如涉及到转化转移,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收益分配比例。

科技项目提交

请申请者根据指南要求填写科技项目申请书(附件2),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寄送至实验室(一式两份)。电子版申报材料(签字盖章扫描件及Word版)于2025年1017日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项目执行开始时间统一为2026年1月1日。


联系人:科技发展部

  话:0592-2880097

E-mail:xalabkj@xmu.edu.cn

  址: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5666号主楼207办公室


附件:

1.翔安创新实验室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2.翔安创新实验室/传染病疫苗研发全国重点实验室科技项目申请书2025版



翔安创新实验室

传染病疫苗研发全国重点实验室

2025年92




 附件1.翔安创新实验室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2.翔安创新实验室 传染病疫苗研发全国重点实验室科技项目申请书(2025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