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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创新实验室/传染病疫苗研发全国重点实验室2023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10日  浏览次数:

翔安创新实验室/传染病疫苗研发全国重点实验室

2023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翔安创新实验室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和厦门大学三方共建,实验室围绕生物医药科学与技术开展创新、转化和产业化研究。20233月,翔安创新实验室与厦门大学共同组建的传染病疫苗研发全国重点实验室获批建设。为推进翔安创新实验室和全国重点实验室(以下统称“实验室”)科技创新一体化,提升实验室关键核心技术支撑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实验室设立科技项目,现发布实验室2023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定位

本年度资助领域方向为原创发现、关键技术与产品两大大模块。各模块包括培育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首先启动培育项目。

二、资助领域和方向

支持生物医药方向中疫苗、药物、诊断试剂与医疗器械等领域,重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领域,能对接地方需求、支撑产业发展、有转化应用前景的项目。

三、资助强度和实施周期

项目按照培育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逐级递进申报。2023年首先开展培育项目申报,实施周期为3~24个月,资助强度10~30万。申请人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求合理制定预算。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根据培育项目进展情况继续申请滚动支持。

四、申报条件和管理要求

为加强实验室科学研究的组织性与有效性,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活动,本年度科技项目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项目依托实验室或福建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开展。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资助。欢迎入选项目的团队负责人/骨干成员以双聘双跨等形式加盟实验室。

3.项目实施要求: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后,项目依托单位及申请人需与实验室签订任务书,并以任务书作为考核验收依据。研究计划实施中,若改变预定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计划,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前半年内提出申请,经实验室批准后予以变更。

4.项目验收管理要求:实验室定期组织验收考核工作,项目负责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实验室申请项目验收考核。申请验收考核时,应完成任务书中相应考核指标,结余经费原则上不得超过20%(拟申请重点项目支持的,原则上经费应使用完毕)。

5.项目经费管理要求:项目获批后,培育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给项目依托单位,重点项目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安排年度经费。培育项目经费仅列支业务费和劳务费两类科目。

6.成果归属要求:项目申请中应明确该项目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以及未来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或者技术作价入股比例。科技项目资助所取得的有关论文、专著、知识产权等相关成果,均应署名“传染病疫苗研发全国重点实验室,翔安创新实验室(英文名称:State Key Laboratory of Vaccines for Infectious DiseasesXiang An Biomedicine Laboratory)”。论文、专著、鉴定、成果报道等原则上均须注明实验室资助。

由项目产生的相关知识产权权属由实验室和项目依托单位共享,并另行协商约定双方所占比例。项目科技成果如涉及到转化转移,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收益分配比例。

五、科技项目提交

本指南发布时间为20231111日,受理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11月30日。

请申请者根据指南要求填写科技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和项目汇总表(附件2,由申报单位汇总后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无需盖章)发送至邮箱xalabkj@xmu.edu.cn

话:0592-2881160

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厦门大学翔安校区跃进楼A201


附件:

1.翔安创新实验室/传染病疫苗研发全国重点实验室2023年科技项目申请书

2.项目汇总表


翔安创新实验室

传染病疫苗研发全国重点实验室

20231110


 附件1.科技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2.项目汇总表.docx